什么是綠色工廠?
“綠色工廠”一詞最早提出于《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的通知》(工信廳節函〔2016〕586號),綠色工廠是指實現用地集約化、原料無害化、生產潔凈化、廢物資源化、能源低碳化的企業,是綠色制造核心實施單元。
前八批,全國各地區累計綠色工廠申報名單如下:
綠色工廠分為國家級、省級和市級三個層次,國家級申報評選全流程是由工信部主管,由各級工信部門逐級上報,最終工信部進行評定。
? ? ?如果您是制造企業,被評為綠色工廠,將從以下方面獲益:

綠色工廠申報的條件?
根據《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節〔2024〕13號),綠色工廠培育對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釋義]
制造型企業:是指從事生產、流通、服務等經濟活動,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依法成立的基本經濟組織。
相關標準:工業和信息化部定期發布用于國家層面綠色工廠創建的標準清單(詳見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網站)。已納入清單的行業按照相應標準進行評價,不在清單范圍的行業依據《綠色工廠評價通則》(GB/T 36132)進行評價。工業重點領域優先推薦能效水平達到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標桿水平的工廠,其他行業優先推薦達到相應國家能源消耗限額標準先進值或1級水平的工廠。
綠色工廠的評價指標
具體講,綠色工廠評價一級指標包括6大類:基礎設施、管理體系、能源資源投入、產品、環境排放和績效,共細分為25項二級指標,總分共100分,分值占比如下:
綠色工廠的評審流程
年度創建計劃
01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要結合本地區產業發展現狀,選擇一批基礎條件較好、具備創建條件和創建意愿的企業、園區進行儲備培育,根據本地區工業企業發展實際情況按年度制定綠色工廠創建計劃,在每年12月底前將下年度創建名單報省工信委,省工信委據此編制全年度創建計劃。
單位自主創建
02
①支持基礎條件好的企業、園區對照綠色制造體系相關標準和要求,樹立綠色、低碳、節能、循環發展的理念,加大綠色化改造投入,全方位提升綠色化水平,啟動創建工作,進行自評價。
②自評價達到國家級綠色工廠的申報主體,按工信部要求委托合格的第三方評價機構進行評價并編制第三方評價報告。第三方評價合格后,于每年6月底前向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自評價報告和第三方評價報告)。
地市初審上報
03
各省轄市、直管縣(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對轄區企業、園區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審查重點包括但不限于項目真實性、符合性,項目申報材料完備情況,指標達標情況等。初審后將申報材料(紙質材料1式5份和電子稿)匯總后于每年7月底前報省工信委。
省級評估確認
04
省工信委組織專家根據工信部發布的有關評價標準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初審匯總上報的綠色制造體系示范項目組織專家進行評估審查。
推薦國家示范
05
省工信委于每年11月底前,從省級綠色工廠管理申報主體中,選擇具有代表性的推薦申報國家級綠色制造體系示范名單。工信部將通過專家論證、公示、現場抽查等環節確定國家級綠色工廠管理企業名單。
全國各地獎勵政策
動態調整
根據《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節〔2024〕13號),符合以下情形的企業將被動態移出工信部綠色工廠名單。
內容來源:碳路先行公眾號